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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都喜欢100%持有一家公司股份,然后通过该公司控股一家主体公司?

2021-12-29 05:44 作者:伟大的投资者 围观:

你好,我是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通过直接持股的公司控制其他公司,这么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实现节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我们做如下设例:

(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A1公司向自然人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而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A1公司向A公司分红时可以免税,自然人可以将资金留在A公司,通过A公司进行资金运作,实现节税的效果。

如下图所示:

二、通过较少的资金控制公司,实现杠杆效果

一般情形下,股东要想绝对控制公司,要持股2/3(67%)以上。

我们做如下设例:

(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自然人需要出资67万才能实现控股。

(2)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注册资本67万)控股A1公司(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需要出资67万控股A1公司,而自然人只需要出资45万(67万×67%)控股A公司,就能实现通过A公司控股A1公司的效果。继续通过多层嵌套,还能节约更多资金。(注:为了贴合楼主问题,自然人和A公司之间还可以再加一层自然人出资45万100%持股的公司,以便于理解)

如下图所示:

三、隔离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格独立原则,一般情形下,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但是,在股东与公司发生人格混同、股东对公司清算存在过错等特殊情形下,股东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仅仅是在出资范围内。

同样,我们做如下设例:

(1)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A1公司,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直接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因此,风险环节涵盖自然人与A1公司。

(2)如果自然人通过直接持股的A公司持股A1公司,A1公司的债权人有可能在特殊情形下突破A1公司,直接请求A公司承担责任,但一般不可能再请求自然人承担责任。因此,风险环节只涵盖A公司和A1公司。

如下图所示:

四、便于集团化管理

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这会消耗大量精力。这就需要成立集团公司,在集团公司组建管理团队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创始人只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集团公司层面,通过集团公司就可以掌握每家业务公司的运营情况,从而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统筹资源和思考公司整体战略。

如下图所示:

以上,供参考。如有其他问题,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其他网友观点

这种方式有利于避税,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有利于淡化实际控制人、规避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1.关于避税,采取这种股权结构避税的方法很多,在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成立一家公司甲,然后通过甲控股一家公司乙,甲申报核定征收纳税,在乙分红后,不管甲能够分得多少分红,只缴纳固定的税费,分的越多税收成本越低。如果是个人控股乙公司,是很难少交税的,且风险很高。

2.关于可以优化股权结构,在企业发展或创业过程中会有很多风险,尤其是投资失败风险,多一层法人主体结构,也就多一道防火墙,可以减轻个人承担投资失败的负担。

3.在一些拟上市或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是非常敏感的,总体来讲是负面的事件,因此这是采取多层控制结构的方式有利于掩盖、隐蔽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其他网友观点

经历过创业失败的人,基本都明白顶层设计对企业的意义,首先自己99%控股一家公司,称之为投资公司,从个人角度来说是钱包公司,剩下的1%由法人占股,这样做属于股份公司,不属于独资企业,如果100%控股这个家企业,就是独资公司,独资公司出现债权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独资公司上税的主体没有企业税,是个人作为税务主体,因此控股99%股份就可以了,然后这家公司,只负责投资和收益分红,其他什么业务也不要做,这样做目的是减少控股的公司经营风险,不让他出现任何法律风险、经营风险,让投资的利润,顺利的回到钱包公司内,然后用这家钱包公司,投资你要做的主体公司,也就是你要做的项目,也不要100%控股这家公司,也采取,钱包公司占股99%,由法人占股1%,这样设计做的目的,项目公司有经营风险,不会影响到上面的钱包公司,这样做就完成了企业在成立之前的顶层设计,当然了,这种设计只能说是1.0版本,如果企业要走股权融资,上市挂牌,还要进行深度设计;另外无论钱包公司投资哪家公司,都要进行实缴制完成注册资本,以防止主体公司出现债权债务影响到投资的钱包公司。

如果从事主体项目公司业务较大,投资者可以进行2.0版本以上进行设计,自己成立二家公司,一家是钱包公司,另一家是合伙制企业,在做主体公司的时候,由钱包公司控股主体公司70%股份,合伙制企业占股主体公司30%股份,这样做的好处,既符合股权融资,又能从企业税收上获得减免,又能减少钱包公司的风险。当然了,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顶层设计3.0版本以上的设计,对于创办的新公司,有个好的基础,企业没有好的开始,就意味着结束,企业都是赢在设计,发展在运营,壮大在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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