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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激励员工设立子公司并由员工参股,员工离职母公司可以回购股份吗?

2022-01-31 15:55 作者:孙洪鹤 围观:


这里要看有没有附加条款:如果有附加条款,就可以;

1、还有一定要区别股权、股份、分红权这个区别:员工持股是要写入股东工商注册中的,当然也可以由某个领导“代持”,一般都是代持的;那么,你们间的代持协定有没有,还有代持其实本质是与“代持人与公司间的问题”,而不是是员工与公司间的股东问题。

2、还有员工离职要看是否违背公司的保密协约或是有损于公司利益,或是是否在五年内不再从事同业竞争公司;


3、还有公司收回股份,是不是持当期价值,但这里有个风险:即公司是负债的情况下,你持股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负债风险的”;这一点特别要注意;


总之告诉你一句话:如果你都是股东员工了,还离辞职,就尽快与公司协约退出吧,还有,你自身也要反思:为什么会这样。

一般而言,公司只要是正常良性发展的,不会轻意辞退股东员工的,除非公司实在没办法,必须辞退你。简单的说吧:即然你都不在了,离开了,好聚好散吧!只要本金收回就是可以的,别谈什么溢价了。换句话说:如果你真想到了公司可以溢价,你在工作和平时的工作中就不会这么被动到“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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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两个约定:

第一,既然是为了实施激励,可约定好控制权和分红权的归属,拥有分红权但表决权利在相应控股法人手里。这样后期有什么决策完全母公司说了算。虽然这样做比较方便,但是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因为从人性的角度,员工缺乏了主人翁意识,只享有分红的话还是会让他觉得自己只是个打工的,所以最好也要让员工参与进来。

第二,可提前确定退出机制,如下例: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所持有的股权由公司以原价一次性回购:

1、因辞职、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激励对象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5、因下列原因被公司解雇或开除的:

(1)出现重大工作过失的;

(2)其它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事项及关于合伙计划的保密事项;

(4)其它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5)未经公司批准,自营、与他人合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

二、激励对象离婚,股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的,激励对象将本属于配偶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配偶进行补偿,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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