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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明以房抵押,为什么到期后不管用?

2022-01-02 23:18 作者:东友律师团 围观: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是登记生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

不过按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即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也是成立有效。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则可以根据合同主张相应的权利。理论上,对于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就抵押合同来说,因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使抵押权得以设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未办理抵押登记是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时,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的损失。

其他网友观点

感谢邀请,这里是豐子社评,一个专注原创文章的妄言人。

题主的问题是很多债权人的困惑,一旦碰到了,头大无比。

这里我们先来了解下相关的法律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看完了这个,题主是不是马上明白了,没有依法办理过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哦,也就是说,假如你要求对方用房产作抵押,一定要带着借款协议,抵押合同走正规的流程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抛开法律条款不说,面对经济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再小心,特别是借钱出去,不仅仅是房产,只要牵扯抵押物,一定要明确抵押权和处置办法。先小人后君子,否则很可能人财两失。

希望我的答案能给题主带来帮助,喜欢的话请关注我。

其他网友观点

借条写明以房抵押,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将此房出售他人或者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出借人抵押权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利益。

借条写明以房抵押的,出借人应当查明借款人是否为房屋产权人,或房屋产权人书面同意抵押房屋担保,有的借款人利用他人房屋冒充自己房屋欺骗出借人,还有人伪造房屋产权证明诈骗。查证属实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利证。借贷纠纷案件里,常有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抵押借款,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事后补办房屋产权证,并办理有关不动产转让、抵押登记等事宜,出借人手持一本作废的房屋产权证。

本人愿意回答社会问题,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如果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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