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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退休前一个月查看职工档案有什么好处?

2021-12-27 22:55 作者:文博凯犀 围观:

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社保局养老服务窗口递交相关资料,办理退休手续,之后进入审核程序,各地审核时间有快有慢,短则半个月就可以审核完成,生日月的次月便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

相关资料递交上去之后,审核人员会结合职工档案认定年龄,从而确定退休时间;再就是确定职工身份,比如是否属于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最重要的是确定参加工作的时间,认定工龄年限,从而确定养老金待遇。

可以这么说,无论你是下岗职工、在岗职工,抑或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临退休时社保局相关人员都会打开个人档案依据档案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

那么在临退之前、在待遇核定人员确定待遇之前,职工有必要先自行查看一下职工档案吗?又有哪些好处呢?

首先,职工提前查看个人档案的好处

个人提前查看职工档案其实是“查漏补缺”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并提前制定解决措施的一个过程,是十分有必要的。

首先就是对出生年月进行一个印证;

出生年月决定退休时间,现实中,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不符是较为常见的问题,而按照相关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中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除非户籍机关能出具原始资料。

拿我所经手的一个临退人员举例,去年她办理退休时,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年月是1970年5月份,于是3月份就跟我们提前打了招呼,提醒我们给她办理退休手续。但是事与愿违,当我们去社保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其入团申请书中记载的年龄却是1973年5月份,也就是说她2023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回来后我们跟她说了这件事,如果想要如期退休,那就要户籍机关出具1970年5月份出生的原始凭证。她马上请假赶回老家,幸好找到了当年出生时的原始出生证明,紧赶慢赶才没耽误退休。

像这位员工遇到的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还有很多,如果职工能提前查看一下档案,就能留出足够的纠错时间,不至于耽误退休。

第二,审核特殊工种的需要;

按照规定,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工勤服务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性职工55岁退休、女性职工45岁退休。

但是,之前没有电子档案,电子系统中没有能证明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资料,大多都是纸质手写的工资晋档表、特殊工种从业证明。既然是手写的,那么很容易出现错误,有时候一字之差就不能认定为特殊工种,况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存在资料破损、字迹消退、资料缺失、不完整等情况,此时就需要临退人员到原单位开出相关证明予以佐证,否则就不能按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了。

第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重要,都是提高养老金待遇的重要一项,在相同条件下,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金待遇相对越高。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在认定时也必须有相关资料予以佐证,比如上山下乡的相关证明、入伍退伍的相关证明、在集体经济企业的出勤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等,只要在资料的佐证下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而我国大部分地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1991年的工龄,那时候都是纸质档案,很容易出现缺失,如果资料缺失,那么也会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产生损失。

总之,提前查看职工档案就是“查漏补缺”、留出纠错时间的一个过程,针对具体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补齐资料,这才不会耽误退休时间、不耽误退休资料的审核和待遇的认定,是十分有必要的。

第二,个人可以查看职工档案吗?

虽说临退前查看个人职工档案有一定的好处,但是个人可以查看职工档案吗?

个人档案是对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个人奖惩的最完善记载,一般是不允许个人查看的,且有相关的规定,比如: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从这一规定来看,个人查看职工档案的路算是被堵住了。

但是有些用人单位的档案是由本单位自行保管,有些是在社保局档案室管理,下岗职工的档案由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编号管理,不同的保管方式还是给临退人员留有了一定的查阅权限的,比如:

比如,如果是企业在岗职工,档案在本单位档案室保管,临退前可以在人资专管员的监督下,通过人资专管员的权限进行档案查看;

再比如,如果是下岗职工,临退前带上身份证及失业证,到户籍社保局通过退休专办员的权限,在他的监督下也是可以查阅的。

当然,具体到能否查阅的问题,各地有相关的规定,具体是视各地规定执行,实在不能查阅也没办法,即便能查阅,也仅限于“查阅”,不得增删任何资料,且必须是在相关权限人员的监督下当面查阅,不可自行单独查阅。

写在最后:

综上,临退前,临退人员查看职工档案实际上是一个“查漏补缺”的过程,有利于留出足够的时间递交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不至于真正到了退休审核时出现“手忙脚乱”的局面。

但是,一般情况下职工档案是不被允许自行查阅的,这就需要借助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权限在他的监督下共同查阅。当然,即便如此,有些地区也是严禁职工查阅个人档案的,如果有这样的规定,那就只能放弃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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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据说都得提前半年准备相关手续,以防有些资料不齐全,有的因为太晚办理造成延迟一个月领取退休金,损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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