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今日头条起诉腾讯:要求道歉并赔偿9000万元?
《今日头条起诉腾讯,要求道歉并赔偿9000万元》
《腾讯起诉今日头条,索赔1元,要求道歉》
看网络小说的朋友,有没有点眼熟这个索赔1元的桥段?没错,这就是网络小说文章常用的主角“恶心对手”的手段,“你看,你不用赔多,1块钱,道个歉就完了”。而腾讯,已经自动把自己代入“主角”的位置,当然,作为目前国内互联网市场的巨头之一,有这种心理也是应该的,毕竟谁的拳头越大谁的地位就越高嘛。
回到我们的问题,这件事还要从事情的起因来看:5.30日一篇名为《多少文件才能管的住网友对少年儿童的危害?》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剧烈反响,内容中提出目前网游严重危害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给无数家庭带来悲剧和不幸。腾讯作为游戏界大佬,未作任何反响。而后今日头条进行进一步推送,这就坏事了,腾讯抱着“我是大佬我不惹你就算了,你竟然敢惹我”的态度,把“今日头条”及“抖音”系列产品的实际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送上了他“战斗经验极其丰富”的地方——法庭。
起诉理由是:屡次诋毁腾讯,滥用媒体抹黑腾讯,严重损害腾讯公司声誉。理由很充分,但是仅仅是因为这个腾讯就起诉头条吗?其实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在争夺用户市场的角度来看,腾讯与今日头条是存在激烈竞争的。
腾讯与今日头条的主业并其实并不冲突,但关键在于“用户争夺”,流量收割。抖音的爆红让今日头条成功带走了大量的年轻用户,而这部分用户即将成为消费主力,未来互联网红利主要来自于他们。对于这种“挖墙脚”的行为,腾讯怎么能不有所行动?绝对要干他啊!
今日头条就不能忍了,“太憋屈了,明明是你怕我威胁你的利益,怎么我还成被告了,怼回去!”
6月1日,今日头条方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腾讯的起诉状,称对方“不正当竞争”,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9000万元人民币。 理由是当用户通过腾讯QQ空间分享、发布头条网网页链接时,腾讯利用技术手段,对用户访问头条网内容进行拦截、屏蔽,妨碍用户正常访问今日头条,并通过虚构事实,对其妨碍用户正常访问的行为进行虚假提示。
就在网友们围观“头腾大战”的时候,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公开表示“这场起诉就是让人闭嘴,依据法则就是微信法则。我挺今日头条”。
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啊
而作为一个吃瓜群众的姑婆,也只能躲在角落默默看着大佬互撕,然后默默的发个文挺挺头条的了.......
其他网友观点在法院判决出台前,说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或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都不具有说服力,或言之尚早。
不过,如果起诉状中所述内容如实,有证据能证明的话,那么,腾讯在QQ空间中对头条相关链接的分享予以限制、屏蔽或拦截,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简单说,如果QQ空间对包括头条等在内的各种链接,实施限制、屏蔽或拦截,如无正当理由的话,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是,如果QQ空间的对分享链接的限制、屏蔽或拦截,有正当的理由,比如根据用户协议,对单一用户每天分享超过限制数量的行为,又或者依法被判定为违法链接的拦截、屏蔽或限制,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了。
简单说,如果QQ空间的屏蔽、拦截或限制,是执行相关部门的命令、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那么,就相当于有正当理由。
因此,腾讯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可能还需要法院进一步审理才能确认。
其他网友观点关于腾讯封杀头条的评论中时常可以看到一种声音:手机里可以没有抖音但手机里不能没有微信,所以站腾讯;按照这个逻辑推一下,如果有天微软封杀微信,那应该是站微软的;如果Qualcomm不卖ZTE芯片,那应该是站Qualcomm的(毕竟大多数手机芯片用的都是Qualcomm)
“缺失性比较”得出的结论只能衡量必要性而不是价值观,如果连在价值判断里都要引入“缺失性比较”,那腾讯作恶的底气多半是这群人给的。毕竟没有梦想的,要站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