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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称人民币现金是法定货币,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你怎么看?

2022-01-04 02:37 作者:毒舌财经 围观: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人民币是指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拒收纸币和硬币,就是拒收人民币——这是违法违规行为。因为在我国境内,一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拒绝使用人民币,依法可使用非现金支付的除外。

因此,商家可以拒绝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也可以拒绝使用银行卡,但不能拒绝人民币。如果只有一种支付方式,那么应该是人民币现金。当然,我们希望商家能够创造良好的支付条件,让我们能有更多选择。

说到这里,有人要问,我用支付宝,难道用得不是人民币吗?恭喜你,答对了!支付宝账户余额、银行账户余额与人民币的确不是一回事。举个例子,你去水果店买了一张500元的储值卡,如果水果店老板跑路了,你就傻眼了——因为这里的“500元”,背后是水果店的信用。同理,支付宝的账户余额,背后是支付宝的企业信用。而银行账户余额背后是银行信用,人民币背后是国家信用。毫无疑问,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

支付宝公司去年大肆开展“无现金社会”活动,其关联企业“盒马鲜生”只接受支付宝,包括人民币现金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都被排斥。如今,央行正式下令,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不得拒绝人民币。“盒马鲜生”这种霸道行为,应该立即整改,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支付选择。央行说了,我们将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如果我们平时遇到拒绝使用现金的情况,该怎么办?央行也说了,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非现金支付的确给不少人带来便利。但在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存。下一步,我们一方面要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其他网友观点

近年来,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给人们的购物带来了诸多便利,出行不用带钱包,仅需一部手机就能解决几乎所有交易。为此,部分人认为我国已经进入无现金社会,大肆宣扬人民币现金被移动支付取代,甚至偶尔发生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等奇怪现象。

实际上,微信、支付宝仅仅是支付媒介,其背后依然是人民币现金信用,没有人民币现金做基础,微信、支付宝将成为空中楼阁。试想,如果微信、支付宝对应的金额无人承兑,将会成为一个毫无意义的数字,也将导致无人接受微信、支付宝支付。

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法定货币是流通中货币的基础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货币流通形式。在信用货币本位法条件下,国家的法定货币是指现钞货币,它包括由货币发行机关发行的纸币和硬币。

因此,微信、支付宝非但不能取代人民币现金,然而会强化人民币现金的基础地位,因为人民币现金背后是国家信用,拒收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其他网友观点

朋友,我们应正确理解央行的发声,央行说这话的意思就是说人民币属于法定货币,我们不能因为日常生活可移动支付的广泛运用就否定了人民币的作用,就排斥或拒绝人民币在各种交易场所的流通使用,或者说提出货币数字化不需要人民币现金之类、人为夸大无现金优点的观点。

同时,还有一层更深刻的意思在里面,那就是在现阶段我们还没达到货币完全数字化或者消除“无现金”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或阶段,人民币还将会长期在流通中发挥商品交易和支付结算的作用。而且人民币数字化也需要法定的人民币货币和现实中流通的实物货币作为支撑的,货币数字不可能离开法定货币而独立存在。

所以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阶段性,不可能超越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我国现在这么多中老年人,人口庞大,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存在对移动支付、其他网络终端支付不熟悉或根本不会使用的情况,提前进入“无现金”社会和消灭流通中的实物货币都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实物现金仍将长期伴随我们生活的左右。数字货币、网络支付与实物现金将长期并存。

当然,“无现金”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方向,随着网络科技技术的高度发达和安全防范措施的绝对过硬,数字货币便会应运而生。到时,人民币现金退出流动领域,完全被数字化货币取代也是有可能的。但这是未来的商品交易场景,而不是现在。任何人指望立即消灭现金流通的观点是错误的,也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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