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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去世,18万余元遗产收归国有,你怎么看?

2022-01-03 16:21 作者:艾米的投资圈 围观:

孤寡老人去世,最后的遗产收归国有。为社会做出了最后一分的贡献,谈不上什么,只是个人这样觉得。为什么?

一、人生在世,可能很多人图得功名利禄,还有人希望的是阖家欢乐、一生平安。孤寡老人去世,世间亲人离散,没有更多的照顾与牵绊,临终也没有遗嘱。钱财,收归国有,反而能够最大化的有效使用,不管是国有建设还是社会福利,权当出了一份力。

二、没有什么好与不好,如果临终前有着遗嘱,那么就遵照遗嘱来安排遗产去向。可是什么都没有留下。国有化能够更好的处理这份财产,如果存在法律上的第一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完全也是可以进行申诉获得这份遗产。

收归国有,我认为是合理的。因为没有遗嘱也没有继承人,这份资金该怎么办?只有融入到社会中才有财产的价值,能够为社会贡献最后一份力量。我倒是不觉得不合理,因为财产为无主,也就是没有继承人。既然没有继承人,孤寡老人已经去世,社会的财富价值又应该怎么办?应该一直留在银行账户中冻结吗?那就失去了财产的所属价值。当然,我相信这比资金收归国有以后能够发挥更多的作用,如果未来有着其亲属来认领,可以通过申诉的形势来追回遗产,也是十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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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网友观点

孤寡老人去世,18万余元遗产收归国家,引起广泛关注,也难免引起部分的担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在于未来老年人的遗产会否因一些原因或理由遭到收归国有。但,实际上,需要注意的是,这位老人属于孤寡性质,没有法定的继承者或指定继承者,而当其去世后,则成为了一笔“死钱”,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直系亲属认领,而此时此刻孤寡老人把遗产收归国有,也是实现资源的再度利用,未曾不可。但是,关键所在,在遗产收归国有的同时,更需要进行舆论引导以及把具体情况与理由阐述清楚,不能够因此导致误解。实际上,对于这样的处理,还是有一定合理性,但问题所在还是在于引导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其他网友观点

这样的处理合法合理。

首先,在法律层面,继承法对此类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在实践中,政府机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认定无主财产,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且还无人认领的情况下,法院将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所以在大连市无主财产案中,在事实无误的情况下,这个判决处理完全合法。

其次,在情理层面,该无主财产案中的老人生前离婚,也没有子女,在法律上他的遗产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老人生前也没有指定继承者,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将老人的遗产判给谁都是不合适的。政府作为社会管理机关,应当发挥其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当老人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那它就是一笔无主财产,也就是说可以视为全社会的财产,那么政府就应该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予以接收,即,将老人的遗产收归国有是最为妥当的。

但这件事也反映出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国民法律意识尚有待加强。老人生前没有对其遗产妥善处理,很有可能是因为其法律意识的缺乏,导致没有通过遗嘱等途径来对遗产的归属做出安排,不排除老人心目中实际上有理想遗产继承人的可能。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重,类似的情况只会越来越多。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老人的遗嘱问题加强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比如,加强法律服务质量和扩大服务范围,为老人们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老人们妥善处理财产,提高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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