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传销?如何辨别?
要知道传销是什么?
请看下文《戏说传销》
戏说传销
传销产生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成型于战后的日本,发展于中国。传销培训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在国外传销和直销是一个意思,也就是说国外只有传销这一个概念,国外传销的主要概念是:以顾客使用产品产生的口碑作为动力,让顾客来帮助经销商来宣传产品后分享一部分利润,也就是客户传播式销售。这跟国内的传销是两个概念。
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现在的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
那么,中国式的传销起源于何时?起源于一个笑话,想必大家都知道:
“你给我10块钱,我告诉你如何赚到100块钱,当你付钱后,告诉你的答案是,找10个像你一样的傻瓜。”
传销发布消息的头目是赚钱、发财了,后入围的都成为这样的傻瓜。
传销诞生后从小品“防忽悠热线”吸取精髓,开始了组团忽悠,且分工明确,令人防不胜防,一般基层组织分几个组,每组又分成5个班。一班为"开心门",专与刚加入的人聊天,造成亲切感,以打破心理防线;二班、四班为"画小图门",通过算账的方式,告诉加入者,你投入一元钱,会因"雁阵效应"成为几万元。三班为"砍塔尖门",告诉加入者,传销是塔尖的人发财,而我们不是传销,是人人发财。我们是"1040富翁工程",即当你很快得到1040万元时,你就得退出本活动,让位于别的人,五班为"侃大山门",宣讲的中心理念是,我们这个做法是国家明面调控,暗地支持的,放的短片告诉加入者,这是某国ABC集团的经济运作。到此,加入者会"心甘情愿"地变卖家产甚至携妻举家入股。一股为3300元,21股6.98万元为基本加入基线。
加入组织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下线,每拉一人加入,你就成为上线,就有提成。组织设"五级三阶",即实习、组长、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到了高级经理,每月提成即可达10多万元。基层组织有五大"窗口"(职位),即大总管,自律总管(管纪律),能力总管(管发现人才和培训),经晨总管(管每天早晚课),申购总管(管财务)。对应于基层,中层和高层也设有相应名称的总监。成员三人一套入住组织租下的住宅,组织发一手机,用于互相联系与发展下线。如有人上课手机响,或是用手机打私事电话,即会被举报,被举报者也会心甘情愿地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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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为了让你相信,传销组织说这是什么国家项目,你仔细想想,国家项目都能落到你一个平民老百姓头上,还要靠你拉人头来完成,可见这个国家项目有多宏伟浩大,需要全民动手才能完成,自古以来有吗?答案是肯定的,有,秦始皇修长城就是,不过,你过去不是拿皮鞭监工的,是搬石头做苦工的,对不对?再想想两年要由六万多(69800)变成一千多万(10400000),即使你投资现在最火的阿里,马云也不敢有这样的承诺。而你,相信了,并且变成了虔诚的传销者,死不悔改,六亲不认,虎毒还不食子,而你对谁都开刀,包括父母、亲朋好友,你说你是不是傻到了家,比傻瓜还傻,可见,传销以这个笑话为起点,以小品“防忽悠热线”的组团忽悠为模式,把传销发展到极致,而你把傻瓜也发挥到极致,你说是不是?
最后祝愿所有的人找到适合自己的致富路,远离传销。
所谓传销,就是没有什么产品,但是以发展下线的方式,洗脑,诱惑的方式获利。
第一种,让投资固定的金额,第二个月可以拿分成,而且你发展到下一个人,拿的提成更多,好多人明明知道自己进去了,可是觉得自己拉一个人就可以是几百,十几个人就是多少,100多人又是多少,其实那么多的收益越想就陷进去的越深,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二种,就是以发现什么高端的项目,吸引客户投资,定期分红,好多的红利的引导一个传一个,一个拉一个,这样传销的团队很是强大。现在都是网上统一管理,就算警察去抓,人家好多人是自由管理的,分布各地的。一时半会儿也是没办法的。所以破获这样的案件成本也就大了许多。
总结原因:其实就是好吃懒做,好逸恶劳,异想天开,不付出就想着回报的人,是进入传销的群体,当然了禁不住诱惑也有可能被骗进去。
其他网友观点谢谢邀请!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其实界定是不是传销还是有法可询的。目前《禁止传销条例》及《刑法》224条里都有明切说明。题主不妨通过上网查询仔细阅读一下,保准你一眼即可辨认传销。
简单的来说,判定是否为传销主要依据三个要点。
第一:是否交纳入门费或者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获得入门资格。
第二:交纳入门费后是否要求拉人头产生层级的关系。
第三:是否依据层级关系,获得团队计酬。报酬是下级人员交纳的入门费或购买商品的费用里获得的。
如果你遇到的所谓的项目,经过考察发现同时具备这以上三点,即可认定为传销行为。
传销害人害己,危害社会安定,所以远离传销,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