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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生前买了22份保险达千万,意外身亡后遭11家公司拒绝赔付你怎么看?

2022-01-28 18:02 作者:齐晓奎律师 围观:

这个问题非同寻常,的确出乎大众意料。童律师从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

本题核心:男子生前买22份保险额达千万的保险单是否合法?意外身亡后,11家公司拒绝赔付是否违法?男子驾车冲入水塘里溺水死亡,而其生前分别向11家保险公司共买了22份的意外保险(后补充为22份保单并非全是意外险),保额上千万。这11家保险公司发现这种情况后,抱团拒赔,认为死者是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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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个人能否买不同保险公司的众多险种或者同一意外险?

《保险法》第三节财产保险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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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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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保险法》仅有此条对重复保险的规定,而且也是对财产保险所做规定,对人身保险并没有规定被保险人的投保次数和投保数额。我们常说“法无禁止即可行”。

——

既然如此,那么此男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购买数十份的保险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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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二个核心:意外险的赔付规定是什么?此男子死亡是意外还是自杀?结论由谁认定?

《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法》解释(三)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有此男子所买保险在二年以内,且自杀,保险公司才免予赔付保额。我们不知此男子所买保险的时间,有人说已九年了,至少两年内的保单应该很少,而且还必须认定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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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力认定是否为自杀?

我国法律规定,须经法医鉴定,公安机关认定。有人说,此男子驾车溺水而亡,公安机关并非认定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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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到这里,答案呼之欲出——

买保险合法,又并非自杀,尽管购买多家保险,又保额巨大,但保险公司焉有不赔的道理?

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理应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了交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就有赔付的义务!

其他网友观点

生前购买了22份保险,涉及11家保险公司,上千万的保额,死后却一分理赔款都没拿到,这样的标题,不看内容就能引发大家对保险公司的一片骂声了。那么,保险公司应当不应当赔偿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投保人购买的保险合同成立了、且出险时是在保险期限内、且没有保险法规定的免赔事由,那么依据保险合同的赔付约定,保险公司就必须进行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保险受益人(被赔偿人)就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分别起诉那11家保险公司。

只要不是保险法规定的免赔情况(例如骗保的、或者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在合同成立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赔。这听起来有些残酷,但是却可以避免更多人去拿命换钱),保险公司都是应当进行赔偿的。

同时,由于保险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或是格式条款,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法院也应当依据保险法之规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是受益人的解释。

其次,说一下题主的疑问。

题主的疑问是:”在11家公司一起“拒赔”的情况下,为什么没有一家公司跑出来,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赔了呢? ——就算是死者骗保,也不管了,赔了!顺便还要发表一番诸如“我们不管死者死因如何,我们只知道给死者家属及时赔钱才是真?“

1.骗保是法定免赔事由,不会有一家保险公司对骗保行为进行赔偿的。

因为如果有一家保险公司明知是一起骗保事件却依然进行赔偿,那么就是在鼓励这种骗保行为,那么这家保险公司日后就会出现千千万万件骗保事件,就会出现有人为了钱而拿自己的命去换高额的保险金,不论拿命换钱的理由有多高尚伟大,这种现象,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生命无价。

2.保险是需要报案的,至少你要通知你的保险业务员。

因为在不报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知道投保人发生了保险事故,所以是无法主动跳出来进行赔偿的。

写到最后,我倒是有个疑问,11家保险公司齐刷刷的拒赔,给出的拒赔理由是什么呢?是统一的拒绝理由还是各不相同?公安机关最后对投保人的死亡定性是什么?这对于起诉保险公司都是非常重要的信息。

其他网友观点

谢谢邀请。

基于题主认为湖北荆门男子为骗保,希望先向题主提出几个问题,以确保资料全面,否者无法分析。

第一,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什么?

第二,死者行为的事故认定如何?

第三,死者购买保险的具体类型,以及分别购买的哪家保险公司。

只有有了这些信息,才能够客观分析出死者是不是在骗保。亦或者,请明示这起案件是否已经交由法庭审,这样我们可以通过裁决文书的信息来做判断。

核心关键点:死者是自杀,还是因为汽车故障

因为题主没说,那么我们就不管保险的类型,只说死者死亡直接联系到的保险赔付关系。

我们都知道,如果保险中涉及人寿的内容,大多会涉及自杀的问题,而我们当前法律规定的内容中,也支持保险公司对自杀不予赔付。所以,死者的死亡因素对于其是否能够得到保险至关重要。更关键的是,汽车作为工业产品,其是否因为故障而损毁,其实是非常容易检测出来的。

所以,死者到底是自杀,还是意外身亡,直接决定了能不能得到保险赔偿。

家属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取决于是否赔付

题主最后一个问题,

“我们不管死者死因如何,我们只知道给死者家属及时赔钱才是真你怎么看?”

其实是在询问为什么有那么多人甚至不顾事实规律,刻意鼓动舆论要求赔偿。

其实我们都明白,死者家属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取决保险公司是否赔付这笔钱,而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在于死者的死亡条件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约。也就是还要回到最初的话题上,那就是死者的死因到底是什么。

而之所以有人大肆鼓动言论,并不是同情死者家属,说到底是出于“同仇敌忾”的心理。这些人眼里,保险公司有钱,就应该赔付。至于保险公司是否被骗保,实质上跟这些人无关。而且他们的内心中,其实也抱着同样的侥幸心理,那就是“哪管自己错了,或许因为运气好,还能挽回损失”。

这种心理无异于买彩票中大奖,或者是等着天上掉馅饼。

要知道,这种人是无处不在的,但毕竟还是少数。因此从客观事实来看,如果每个人都抱有侥幸心理,我们的国家就不会发展的如此迅速。

所以说,今天的一切都是靠那些脚踏实地的人、聪明肯干的人、懂得是非的人共同努力创造出来的。

一个人的思维模式决定了他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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